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为推动落实全市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及银行卡代发工资制度。经研究决定,将于10月下旬对全市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及银行卡代发工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吉林省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二)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分账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银行代发工资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法
1.2018年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2.2018年10月23日起,市建委对各地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及银行卡代发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施工现场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本地区在落实上述三项工作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二)各项目施工企业应当明确专职和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及银行卡代发工资制度全面负责,有关资料必须存放在施工现场项目部,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工作落实存在问题项目现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项目各项评优资格,取消该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评价评优资格。对外埠施工企业除限制参与本市项目招投标外,报告省住建厅建议清出吉林省建筑市场并通报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0月22日前将本地区检查结果报市建委建筑管理处。(详见附表3)
附件:1. 在建项目现场检查表
2.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
3.受检项目准备材料清单
联系人:冷天皓 电话:88779816-606
邮箱:1207694774@qq.com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建设项目劳务人员实名制检查表-1.xls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实行情况统计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