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部品部件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生产,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7〕45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将于12月中旬开展第二批《长春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将由市建委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推广中心(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长春市范围内从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部品部件的生产销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生产场地,且生产场地在长春市范围内;
3.无产品质量和违法经营的行政处罚记录;
4.具有自动化的生产设备、养护设备和检测设备;
5.具有完备的人员管理体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6.生产技术成熟先进,产品质量稳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长春市装配式建筑部件部品推荐目录申请表;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工艺设计说明书;
3.产品执行标准及主要规格;
4.生产企业工艺设计说明书(包含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和设计图纸);
5.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及检测报告;
6.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其它质量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各类证件原件,于2019年12月23日前报送至长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推广中心(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中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联 系 人:李业林
联系电话:0431-87603750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卫星路与仙台大街交汇,润德大厦二楼东侧265室。
附件:长春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目录申请表
长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推广中心
(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