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各建筑业企业、外埠入吉驻长各建筑业企业:
依据省住建厅《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规〔2025〕1号),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5〕2号)要求,市建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6月17日。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企业或个人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需填写《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建委建筑管理处进行核实。我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材料。
联系人:李袁 联系电话:88779878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xls 附件2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请表.docx